本階段發掘面積2580平方米,考古領隊連照美教授估計,遺址重要部份至少涵蓋20萬平方米的面積。
在卑南遺址的最下層,發現為數不多的繩紋陶片,都是容器的破片,散落在各個探坑。從陶片的形式、材質、紋飾等屬性觀察,與卑南文化陶片明顯不同,可能是自然因素(大水)被帶進遺址。繩紋陶文化距今5000年以上,約與西海岸和北部地區的大坌坑文化同期。
卑南文化是東部地區富有特色的新石器時代文化,目前尚無法得知其與大坌坑文化之間的關聯,可以確定的是,卑南文化是分佈最廣、時間持續最久的台灣史前文化。起始時間可能略早於北部的圓山文化和西南部的牛稠子文化,而且持續的時間比之更晚。
卑南遺址是台灣考古史上,第一個出土的史前時代「住居構造」,特色是:建築遺跡分佈很廣、保存甚好、與墓葬有密切關係。遺址發掘出大面積以橢圓形天然礫石堆砌的「砌石牆」和「砌石圈」,這兩種砌石位置鄰近,並且在同一時間堆砌。前者可能是社區建築的一部分,後者可能是儲藏建築,實際功能尚不明確。
石板棺墓葬方位,大體上呈現北北東-南南西走向,根據石板棺發掘的位置紀錄,總體石板棺埋葬的位置略成南北走向的帶狀,東西寬約15公尺。墓葬的分佈帶,與住居建築的內室、外室、前庭等分佈帶吻合,與屋後的儲藏建築無關。此等證據可以初步證明卑南文化人施行「室內葬」。
從墓葬發掘的陪葬品,以玉耳飾最常見,根據統計,把玉耳飾做為陪葬品,與逝者年齡、性別無關。玉耳飾以圓形帶四突起最為常見,其次是圓形、長方形,另有形態特殊的「人獸形玉耳飾」、「單人獸形玉耳飾」、「多環孔獸形玉耳飾」、「月彎形玉耳飾」。這些精緻而且罕見的玉器,提升了卑南遺址在考古學界的地位。
第二階段發掘完成後,在台東新站西邊220公尺之外、卑南山南端東側山腳下,規劃了「卑南文化公園」,佔地約十八多公頃,並在公園內興建史前文化博物館。因此,考古隊再次在公園預定地展開試掘,以期瞭解園區內遺址的分佈情況。
試掘結果發現,公園的大部份區域普遍存在史前文化層,尤其東邊低平地分佈著豐富的墓葬。公園區和車站之間的保護區,蘊藏著更豐富的文化遺留。公園區和保護區南側的25米道路,和道路以南的300公尺範圍,也是文化遺留精華區。
問題
Part 1
1. 卑南遺址地層中的地質條件不利於生物遺體的保存。怎樣的條件才適合?所指的生物遺體為何?遺體和遺骸有無差別?(43)
2. 南科遺址和卑南遺址的生物遺骸都只有豬、鹿,為什麼沒有牛和羊?(43)
3. 少數標本過於殘破,除了能辨識有人為加工之外,無法分類,所以大都於記錄後放棄。放棄是甚麼意思?(48)
4. 防鼠板(圖板II-29)是甚麼形狀?怎麼知道那是防鼠板?這麼重的石器如何裝置在柱子上?(62)
5. 帶穿石輪(圖板II-28)是什麼用途?和防鼠板如何區別?(62)
6. 細長尖器有很多方面違反了作為陪葬品的性質。因為僅此一件,會不會是不小心掉進去的?(93)
7. IIA型玉耳飾,IA型玉耳環,耳飾和耳環如何區別?(95圖版II-49)
8. IIIA型(長方形)玉耳環(95圖版II-49),B2145有長方形玉耳飾陪葬(91圖版II-46),耳環和耳飾如何區別?
9. B2045本棺打破B2046的南端,打破是甚麼意思?打破的原因為何?(105)(108圖版II-65、1-4)
10. 上顎有拔齒現象,但不確定其拔齒模式。拔齒模式是什麼意思?(106)
11. 發掘時雖然全副骨架大致可見,但保存條件很差,而大都不能起土。什麼樣的保存條件才算好?和時間長短有關係嗎?不能起土的原因是什麼?硬要起土會怎樣?不能起土的後續如何處理?(106)
12. 板棺棺口中央偏北處有一橫板結構,橫板結構是什麼樣的結構?和一塊橫板有何不同?其功能為何?石棺都一定有橫板結構嗎?可不可以全部都是橫板?為何B2413的橫板在端部(圖板III-42)?(106)
13. 所謂的長骨是什麼骨?(106)
14. 人骨在石棺內的位置,受到移位的原因為何?(106)
15. 複體葬,是一次葬一人,還是可以一次葬兩人以上?第二次之後下葬,直接放在遺骸上面嗎?這些人有沒有親屬關係?還是任何人都可以?每次下葬的時間間隔有多久?是同一時代的人嗎?石棺上層的地面上有沒有做記號?為什麼要複體葬?(106)
16. 蓋板有時候只有一塊,有時候很多塊(24塊,111圖板II-68、1),什麼原因?有沒有優劣?(106)
17. 有沒有陪葬品,或是陪葬品的種類,數量多寡,和逝者的身分地位有關係嗎?和什麼因素有關?(106)
Part 2
18. 探坑方格5mX5m,是每次發掘時固定的尺寸嗎?還是依據實況可以變動?考慮的因素為何?間隔1m的界牆就不去發掘,為什麼要留界牆?全面下挖不是更廣泛嗎,萬一有重要文物留在界牆裡面,怎知道界牆裡面有沒有遺留?(133)
19. 其建材大都放棄未收,墓葬石板做完記錄後捨棄。放棄未收、捨棄,什麼意思?最終如何處理?(137)
20. 文化層的定義為何?如何形成?如何判定?有的1.1m以上,有的0.8~0.9m,造成鄰近文化層厚度差異的原因為何?(139)
21. 繩紋陶文化層的陶片可能是自然因素被帶入遺址,什麼意思?(140)
22. 陶偶標本10件,似羊豬狗猴等動物造型,既然有羊,為何未見羊骨遺留?(146)
23. 全部8件大型石槽,3件保存較完整,都出現在地表下40cm,凹槽面向下,其餘都破損嚴重。大型石槽遭受什麼樣的巨大外力才會破損?凹槽向下,有特殊的意義嗎?(151)
24. 砌石圈11及其同類型建築是儲藏建築。這類儲藏建築儲藏何種物質?與先前的防鼠板有關係嗎?附近有沒有防鼠板出土?為什麼要搭建成圓形?砌石圈11和砌石圈10東西向並排,有別於其他砌石圈南北向帶狀,有特殊的意義嗎?(162)砌石圈11,從底部石板到所保存砌石圈結構上緣的垂直深度為130cm左右,下二行,自現存砌石圈上緣往下至約110cm深度出現之板岩片。130cm和110cm的差異為何?(161)
25. 如果鋪石地面是主要的生活地面,是否主要住屋就在其上?是什麼形式的住屋?沒有發掘出牆面和柱洞?有別於小住屋嗎?小住屋是否因為沒有立柱支撐屋頂,所以無法建築跨距太大的住屋?(170)
26. B2483等四個編號的棺,經發掘後未見人骨或陪葬品遺留,石板不若一般石板棺結構,可能是住屋或其他建築的一部分。這四座棺外觀看起來如何?既然是棺的樣子,又為何不是棺?判斷石板棺有沒有客觀的標準書?(172)
27. 單體葬B2405無側板、底板,三塊蓋板。是否下葬時直接將蓋板壓在人體上?(176)
28. 蓋板之所以有橫板,是否因為蓋板必須是南北向的長板,不能用短板橫蓋?(183 圖板III-26)
29. 大多數的人骨在發掘記錄後,因無法起土不得不放棄。怎麼處理這些人骨?(182)
30. B2365是一胎兒(185)。圖板III-30,有一初生兒的頭骨。如何辨別胎兒、初生兒、嬰兒、幼兒?(186)
31. 送去測定年代的樣品,有木炭和人骨,是否同類型的樣品送去同一實驗室,以相同的設備和方法做測定,可以減少差異和誤差?有關年代測定,有沒有標準書?(208)
Part 3
32. 建築遺跡建材大都是天然漂石。天然漂石和天然礫石是不是一樣的石頭?(234)
33. 公園區的石質標本大都是殘破的。這麼堅硬的石器,大都殘破,原因為何?(283)
34. 出土的細長尖器,在公園區佔55.46%,在發掘區佔4.0%。有何意義?(283)
35. 砥石出現在砌石建築的探坑,是否意味著砌石建築是當時的石器工場?(283)
36. 岩彎式蓋板都是橫板嗎?和卑南式的橫板、蓋板有何不同?(294)
37. PNPAB5除了腳部之外無側板,所以蓋板直接蓋在遺骸上嗎?(294)
38. 公園區、保護區南面的25米計畫道路,地表下40~60cm出現文化層露頭,這文化層有沒有處置?如何處置?在王宅挖化糞池時,挖到石板棺,如何處理?(309)
勘誤
1. P11 文第6行,「考人類學專刊第八種」,缺字。文第13行,「考人類學專刊第十二種」,缺字。
2. P95 圖板II-49,IIA型和IA型標示有誤。
3. P136 收集標本如,完整者。
4. P138 文第7行,偏在性。
5. P161 文第10行,相鄰的「砌石圈」與「砌石牆」,或「砌石圈」與「砌石牆」。
6. P162 文第5行,砌石牆11,應為砌石圈11。
7. P195 文第8行,圖板III-51,應為圖板III-52。文第11行,圖板III-52,應為圖板III-53。
8. P195 文第11行,左邊第一件。文第12行,右邊的二件。圖板III-53顯示的位置,無法辨識左邊和右邊。
9. P213 文第13行,支助,應為資助。
10. P234 器物,文第7行,陶片大小在2m x 2m以上為採收標準。
11. P236 公園區,文第1行,賣棹。
12. P295 圖板IV-26,P1探坑,應為P7探坑。句末文義不清,與PNPAB4號墓葬大。
13. P302 圖板IV-32,位置的的喇叭形。
新類型陶蓋破片:正面(上排);反面(下排)。
陶蓋(參考上圖:1a、1b)。
動物造型的陶偶。
最左邊是小住屋的砌石,中間是砌石圈,砌石圈的左緣,是 一整排的砌石牆。右邊是出土的石板棺。
砌石圈11結構及內部堆積:
上圖:距上口約110cm深出現之多層板岩片。
下圖:圈內近底部的成層相疊之同質陶片及鹿的下顎骨。
砌石圈11結構及內部堆積:
石圈內底部出現的板岩底板。
「立石結構3」內及「立石結構4」內局部存在的鋪石(由南向北看)。
「立石結構2」的東立石列與其東的鋪石地面(由南向北看)。
「立石結構3」之北立石列,及其東有整齊鋪石的東立石列(由南向北看)。
「小住屋1」及其內中層鋪石(由南向北看)。
上圖:「小住屋3」及其內中層鋪石(由南向北看)。
下圖:「小住屋3」及其內部存在的底層鋪石(由南向北看)。
圖中為「立石結構2」之西立石列根部(由東向西看)。其後為「小住屋2」內鋪石。其前方為已去掉蓋板的B2296石板棺。
層位在上的建築遺跡及層位在下的墓葬群(由東北向西南看)。
上圖:B2380蓋板下的橫板結構及屬於「中介型」的棺板結構;B2394為典型的小棺結構(由北向南看)。
下圖:B2380完整的棺蓋,及拿掉棺蓋的B2394(由北向南看)。
B2380的「中介型」棺板結構,其內仰身直肢的人骨殘骸及僅位於頭部下的小塊底板(由北向南看)。
B2405完整的棺蓋(由北向南看)。
上圖:B2405棺蓋下沒有四周側板和底板的人骨架,約4~5歲。
下圖:B2405右側頭臉骨照。
左圖:B2381(由北向南看)其棺蓋中央偏北處被大礫石打破。
右圖:B2381棺身多重石板結構,棺內部分陶容器、石鏃,以及陶容器與礫石相混出土情形。
左圖:B2381棺底陪葬陶容器出土情形。
右圖:B2381(由北向南看)壓疊在B2413之上,其間間隔約30cm厚的堆土。
B2303蓋板下的橫板結構(由北向南看)。
B2303棺內陪葬陶容器出土情形(由北向南看)。B2303棺內出土12件陪葬陶容器中的4件(縮小比例不一)。
左圖:B2467的棺蓋,蓋板受壓破碎(由北向南看)。
右圖:B2467死者為一成年女性,為仰身直肢的葬姿,其腹部左側上方有一初生兒的頭骨(由北向南看)。
左圖:B2265完整的棺蓋(由北向南看)。
右圖:B2265棺內人體呈頭部朝北的俯身直肢葬,其頭部上扣蓋「覆臉(頭)陶」。棺內南端有屬於不同個體的肢骨(由北向南看)。
上圖:B2265棺內北端近照:明顯看出死者頭部上的「覆臉陶」、右鎖骨,以及耳環、錛等陪葬品(由南向北看)。
下圖:B2265棺內出土的陪葬品:1 錛(縱行斷裂為二);2、3 成對的IB型玉耳環;4 四突起(IIA型)玉耳環。
左圖:B2268出土情形,蓋板已被挖土機扒掉(由北向南看)。
右圖:B2268死者為一2~3歲幼童,側臥屈下肢的姿勢(由北向南看)。
左圖:B2418的完整棺蓋(由北向南看)。
右圖:B2418棺及人骨架,死者為成年男性,呈仰身直肢的姿勢;這是卑南石板棺墓葬出土最完整人骨架;頭骨後下方二側各出現一件四突起(IIA型)玉耳環(由北向南看)。
左圖:B2480棺內部份殘存的人骨,仍可見其仰身直肢的姿勢(由北向南看)。
右圖:B2480死者為一成年男性,可明顯看出死者生前年輕時經「拔齒」。
左上圖:B2413蓋板下的橫板結構,及B2419的完整棺蓋。
右上圖:B2413與B2419(由北向南看):B2413的完整棺蓋及其西大部份蓋板下的B2419。
下圖:B2413棺內上層玉、石器陪葬品出土情形及蓋板下的B2419。
B2413棺底的玉、石器陪葬品及其北端棺板延長結構,及無陪葬品、無底板與北板的B2419。
左圖:B2413出土的人獸形玉耳飾。
右圖:B2413出土的多環孔獸形玉耳飾。
左上圖:B2413出土的各種陪葬品;四突起(IIA型)玉耳飾。
右下圖:B2413出土的各種陪葬品;板岩手環(3)、廢料玉片(1、2)。
B2413出土的各種陪葬品;玉管及玉棒(2)。
上圖:B2413出土的各種陪葬品;矛鏃。
下圖:B2413出土的各種陪葬品;錛鑿。
左圖:B2391棺外出土的單人獸形玉耳飾。
右圖:月彎形玉耳環。B2413、B2419與其附近石板棺打破與壓疊情形(由北向南看)。
左上圖:B2452的完整棺蓋,及被B2413壓疊在下,並被B2452打破的B2451之東半部棺蓋。
右下圖:完成棺內發掘的B2451及B2452。B2452棺內人骨架完全不存,但雙耳位置保有一對IA型玉耳環(由北向南看)。卑南遺址方格單位圖。淺灰色部份為鐵路工程施工範圍,深灰色部份為考古發掘區範圍,方格部份為探坑發掘區。
卑南遺址第11~13次發掘範圍,方格部份為探坑區。
第9~13次發掘部份建築遺跡平面圖及斷面圖。
第11~13次發掘全部及9~10次發掘部份墓葬平面分布圖。
第11~13次發掘石板棺棺長分布圖,棺長在150cm以下者為小型棺,大於150cm者為大型棺,表示成年人。
卑南文化的碳十四年代,一共10個樣本。
台灣史前文化的層次。
Sequence of cultures and
phases of Taiwan.
卑南遺址鳥瞰圖(由南向北看)。遠景為卑南大溪,圖左為卑南山丘陵,白框部份為卑南文化公園區大致位置,圖中央為卑南段鐵路用地(攝於1988.2.8)。公園區內兩個探坑近照。近處為P12探坑,遠處為往北相距100m的P14探坑。
保護區內夾砌有大塊板岩的砌石田埂,這些板岩塊很可能都是卑南文化時代的屋、棺建材。
保護區內約A′4-B′4方格位置,因地主賣土故地表較低陷並出現多處盜掘坑(如圖中箭頭所指處)。
上一地區盜掘坑之一近照;宋文薰先生手指處為坑內殘餘的石板棺棺板。
P9探坑經擴展往東北成P9-Ext.延長坑露出PNPAB5號墓葬全貌(由南向北看)。
陶質標本:1、5為陶蓋,2、6、11為陶紡輪,3為陶圓片,4為帶楔形刺紋的陶片,7-10為陶環。
繩紋陶容器殘片:1-4為罐口緣,5-7、12為缽(盆)口緣,8-11為腹片。
素面陶容器殘片:1-3為罐口緣,4-6為腹片,8-10為陶把,7、11為圈足片。
石質標本(正面):1-4為矛鏃形器,5-10為細長尖器,11為打製石斧,12為磨製石斧,13-15為錛鑿形器,16為有槽石棒。
本圖為上圖各石器之反面照。
石質標本:固定型砥石。
石質標本:石核。
P1探坑出現的BW1編號砌石牆(由北向南看)。
P1探坑出土BW1砌石牆平面圖及牆面圖(由西北向東南看)。
PNPAB5號墓葬的岩灣式蓋板,共有七塊板岩組成(由北向南看)。
PNPAB5墓葬圖。
PNPAB5棺內的人骨架及側板結構。死者可能為一成年女性,呈仰身直肢、頭南面東的姿勢。東西側板及底板皆大都只限於死者之膝部以下。頭骨的右側有一片繩紋陶罐口破片(由北向南看)。
PNPAB5墓葬平面位置圖。
上圖:P7探坑出土BW2砌石牆及PNPAB4平面圖及砌石牆牆面圖(由西北向東南看)。
上圖:PNPAB4號墓葬棺內情形。人骨已腐朽不存,棺內南端有一件方形(IIIA)玉耳飾及三件管珠等陪葬品。本墓葬缺北側棺板或只是部分砌石板為棺(由北向南看)。
下圖:PNPAB4出土陪葬玉器。
PNPAB7墓葬圖。PNPAB7石板棺墓葬平、側面圖。灰色部份示板岩石板,棺蓋面中央偏上灰階最深部分未蓋滿棺口的蓋板部分。
PNPAB1、B2、B6、B7等墓葬平面位置圖。
上圖:PNPAB7(由北向南看):其蓋板由兩塊所謂的「單凸板」板岩構成,圖中可看出南側蓋板於棺身中央,有一可能是人為打破之缺口。
下圖:去掉蓋板後的PNPAB7,棺內中央偏南有一堆及中的礫石,從蓋板上的缺口落入棺內的。其棺內中央距底板上方約60cm處,一塊平鋪板岩出土情形。
上圖:其棺內底板中央偏西位置的喇叭形玉手環與南端尚未清理的頭骨痕跡及其附近淤土。
下圖:PNPAB7:其南端底板上及頭頂上成串之玉質鈴形玉珠出土情形。
上圖:PNPAB7:其南端頸部位置底板上陪葬管珠出土情形。
下圖:PNPAB7:其南端底板上的頭骨輪廓、牙齒痕,頸部位的管珠與頭頂、頭後的鈴形玉珠出土情形。
PNPAB7出土的所有陪葬玉器:1 鈴形玉珠頭飾;2 喇叭形玉手環:3 短型管珠頸飾。
PNPAB1與PNPAB2棺內情形,遠處B6已覆土掩蓋(由北向南看)。公園區之外東南方向附近的王宅東側院,為設置化糞池而向下挖坑過程中,露出已被橫截的石板棺(箭頭所指,1989.5.3攝影)。
卑南文化公園之位置及其附近土地利用(包括已施工及計畫中)示意圖(據台東鐵路新站附近部分都市計畫圖改繪)。
上圖:卑南文化公園範圍內考古方格、標樁及探坑位置圖。
下圖:公園區的地表作物及探坑位置(由西向東看)。
公園區發掘墓葬資料表。
公園區陪葬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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