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完《被遺誤的台灣:荷鄭臺江決戰始末記》
C. E. S.(荷蘭末代長官揆一)荷文原著
Rev. William Campbell(甘為霖牧師)英譯
林野文 漢譯,許雪姬 導讀。
17世紀,荷蘭佔領台灣,由荷屬東印度公司在巴達維亞(現在的雅加達)的長官和評議會,派任駐台長官和駐台評議會負責治理台灣。這本書由駐台最後一任長官揆一(Frederick Coyett)所著,說明在他任內,中國敵人國姓爺(揆一對鄭成功的稱呼)襲擊台灣前後,他應對國姓爺的謀略、處置和種種作為。
中國清朝初年,國姓爺與滿清人戰鬥,潰敗之後計劃撤退到台灣來,揆一獲報,立即向巴達維亞上級長官陳報,要求提供軍費,要加強軍備、修築堡壘和防禦措施,並以國姓爺軍力強盛,荷蘭在台駐軍兵力不足為由,請求巴達維亞派兵協防。
此時,揆一的政敵,卻在巴達維亞長官和評議會面前,批評揆一施政措施的種種錯誤、道盡揆一的不是,並將國姓爺攻台一事斥之為無稽之談。於是,巴達維亞方面對揆一的陳報置之不理,並對他的說詞產生極度的不信任感。
日後,巴達維亞兩次派兵支援台灣防務。第一次軍援,支援軍隊沒有遇上敵軍來襲,將領不耐久候,就帶著軍官和大部份的船隊離開台灣,留下士兵和少數戰艦。第二次軍援,將領懼怕和敵軍交戰,在開戰前夕趁機開溜。於是,揆一在後援無著的窘境下,靠著有限軍力、意志力和信仰,與敵軍周旋。
荷蘭人信仰基督教,揆一認為鄭成功是崇拜偶像、祀奉魔鬼的異教徒。決戰前夕,荷軍有人認為,這場戰爭依靠的是上帝,而不是被圍困的軍隊,上帝會協助他們以寡擊眾,這是一場基督徒和異教徒的戰爭。
雙方僵持9個月後,1662年,揆一不敵國姓爺,豎白旗向國姓爺投降,將東印度公司在台灣的政權和財產,拱手讓給了敵人,結束荷蘭在台38年的統治。事後追究責任,巴達維亞的司法評議會,判處揆一死刑,沒收揆一所有的財產,褫奪一切榮耀和名譽。後來,死刑遲遲沒有執行,就將他放逐到爪哇以東2000公里的一個小島,直到1675年,揆一才回到荷蘭。
這段1661-2年荷鄭戰爭,在中國或台灣的歷史書上,通常都以「民族英雄鄭成功收復荷蘭佔領的台灣」簡短帶過。荷蘭人的史觀卻是「中國敵人鄭成功佔領荷蘭的台灣殖民地,掠奪東印度公司的政權和財產」。揆一鉅細靡遺地紀錄這場戰爭發生的始末,及其歷史背景,其實揆一寫這本書的真正目的,是對於巴達維亞當局指控他的罪行提出有力的辯解。
這本書的荷文原版。
荷鄭戰爭圖。
荷軍投降,鄭成功受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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