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7日 星期二

中華民國身分證字號編號規則

目前的中華民國身分證字號一共有十碼,包括起首一個大寫的英文字母與接續的九個阿拉伯數字。

中華民國身分證字號中的英文字母是以初次登記的戶籍地來區分編號的,而首位數字則是拿來區分性別,男性為1、女性為2,與ISO 5218以及類似的《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8381《資訊交換-人類性別表示法》的用法相同。

中華民國身分證字號英文字首的編號規則數字如下:

使用中的字母:
字母
轉換字元
縣市
A
10
臺北市
B
11
臺中市
C
12
基隆市
D
13
臺南市
E
14
高雄市
F
15
新北市
G
16
宜蘭縣
H
17
桃園市
I
34
嘉義市
J
18
新竹縣
K
19
苗栗縣
M
21
南投縣
N
22
彰化縣
O
35
新竹市
P
23
雲林縣
Q
24
嘉義縣
T
27
屏東縣
U
28
花蓮縣
V
29
臺東縣
W
32
金門縣
X
30
澎湖縣
Z
33
連江縣

已停發的字母:
字母
轉換字元
原行政區
停發日期
現行行政區
L
20
臺中縣
20101225
臺中市
R
25
臺南縣
20101225
臺南市
S
26
高雄縣
20101225
高雄市
Y
31
陽明山管理局
1975
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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