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2日 星期三

同婚立法

【我在°故我思】同婚立法。

最近,同婚立法被污名、被污衊,假消息不停的被傳播,我把實情說清楚,不要再以訛傳訛,期望大家都能做個明辨是非的人。

釋憲案,釋字第748號【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由祈家威和台北市政府申請釋憲,不是民進黨,不是國民黨,不是立法院,也不是蔡英文。釋憲文看這裡 https://pse.is/HJDD3

釋憲文的結論,認為「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以結婚,顯亦非合理之差別待遇。凡此均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 」。概括來說,判定「同性不能結婚,違憲」。

因此,判決規定,政府必須在2年內(108年5月24日前)立法或修法,讓同性婚姻合法。否則,同性婚姻準用民法之規定。所以,5月24日以前要讓同性婚姻立法通過,不是民進黨,不是同婚團體,不是LGBT,也不是蔡英文要強行通過,是大法官釋憲文的判決規定。

公投第十案內容「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雖然以765.8萬票通過,這個公投結果違反釋憲748號,所以這個公投等於是無效公投。司法院的說明,看這裡 https://pse.is/FADGG

公投第十四案內容「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不同意票數568.7跨過門檻。所以,不能修民法去適用同性婚姻,必須另訂法律為之。

所以,為了另訂這個法律在立法院吵來吵去,不是民進黨要強行通過,也不是國民黨不給通過,更不是蔡英文指示一定要過,而是為了法律版本該如何取捨吵來吵去,同婚的支持者和反對者都有意見,立法委員需要兼顧雙方的意見。這個同性婚姻法稱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108年5月24日施行。

愛與包容,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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